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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30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淑俠拐賣兒童一案,該院官方微博“@東秦法苑”對案件庭審情況進行了實時播報。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淑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間,利用其作為產科醫生的便利條件,先後將董某、王某、黃某、武某、賀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賣於他人。張淑俠共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在張淑俠拐賣的7名嬰兒中,有6名嬰兒被公安機關依法解救並送還親生父母,1名嬰兒被張淑俠賣給他人後死亡。張淑俠以出賣為目的,將7名嬰兒拐賣給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構成拐賣兒童罪。張淑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張淑俠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進行了法庭調查;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進行了充分辯論。該院將依法對該案擇期宣判。
與張淑俠拐賣兒童有關的事業單位人員涉嫌失職罪一案,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已於2013年12月23日向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該案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渭南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1、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張淑俠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以來X峰、董X姍所生男嬰有病為由,讓家屬簽字放棄嬰兒。當晚張淑俠將男嬰抱回家中,打電話聯系山西省臨猗縣的潘X串。7月17日凌晨3時許,潘X串和其子崔X駕車來到張淑俠家中,以21600元的價格將男嬰買走帶回家中。其後潘X串經王X丁和黃X娜介紹,潘X串丈夫崔X梁從旁協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價格將嬰兒賣於河南省內黃縣梁莊鄉後河村的朱X奇、趙X軍夫婦。後該男嬰已被解救並送還來XX夫婦。
2、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張淑俠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以王X艷所生的雙胞胎女嬰有病為由,讓家屬簽字放棄嬰兒。後張淑俠將兩名嬰兒抱回家中,打電話聯系潘X串。後潘X串和崔X駕車來到張淑俠家中,以30000元的價格將兩名嬰兒買走帶回家中。其後潘X串經黃X氏介紹,崔X梁為買家帶路,在其家中以460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名女嬰賣於山東省巨野縣的任X欣夫婦。另一女嬰寄養在潘X串妹妹吳X珍家,吳X珍又將嬰兒寄養於賈X堂家中。後兩名女嬰均被解救並送還王X艷夫婦。
3、2013年4月份的一天,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保潔員杜X德在醫院兒科將黃X妮所生並被家屬放棄的一名女嬰抱回自己宿捨,後打電話將此事告訴被告人張淑俠。張淑俠遂電話聯系潘X串,當日下午潘X串與崔X開車來到富平,在杜X德宿捨看過女嬰後,從張淑俠處以1000元的價格將女嬰買走帶回家。後該女嬰死亡被拋棄。
4、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張淑俠在自己家中為武X娟做手術產下一女嬰,以該女嬰有病為由讓家屬放棄。後張淑俠打電話聯系潘X串,當晚潘X串與崔X梁、崔X駕車來到張淑俠家中,以20000元的價格將女嬰買走帶回。其後潘X串經王X丁介紹,以46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賣於河南省滑縣大呂莊村的和X峰、李X勤夫婦。該女嬰已被解救並送還武X娟家人。
5、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張淑俠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得知趙X濤、賀X娜要將所生女嬰送人,遂打電話聯系潘X串。潘X串和崔X即駕車來到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以20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從張淑俠處買走,張淑俠將其中15000元交予趙X濤。後因女嬰家人反悔,張淑俠讓潘X串將女嬰送回,後將女嬰交還趙X濤親屬。
6、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張淑俠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得到住院生產的尚X霞、趙X良夫婦放棄的男嬰,遂打電話聯系潘X串,隨後潘X串和崔X駕車來到張淑俠家中,將該男嬰買走帶回。其後潘X串經廉X奴和黃X氏介紹,以47000元的價格將該男嬰賣於山東省巨野縣獨山鎮煙王村的王X超、呂X順夫婦。該男嬰已被解救並送還尚X霞夫婦。
渭南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淑俠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多人,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現將被告人張淑俠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記者李媛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