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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教育部30日在一項下發的通知中強調,鄉鎮中心學校不得以統籌的名義,截留、擠佔、挪用、剋扣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落實投入責任,加強省級統籌,督促市縣落實分擔資金;公用經費地方分擔資金要足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要嚴格按照要求,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覈定公用經費,並切實落實;在編制年度預算覈定學校公用經費時,適度向規模較小的村小學校傾斜,提高這些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切實保證其日常需要。鄉鎮中心學校因指導本行政區域教育教學業務工作所需工作經費以及安保人員、寄宿制學校生活老師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工資等支出,應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擠佔國家確定的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部分。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村小學和教學點的指導,切實管好用好公用經費。公用經費要首先保證學校基本運轉,不得因經費問題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嚴禁用公用經費發放人員工資、津補貼、職工福利,以及購置禮品、旅遊、償還債務。各地要建立健全經常化、制度化的監管機制,定期開展財務檢查和績效評價,強化內部控制制度;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推行中心學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中心學校陽光理財,每學期公示財務收支狀況和預、決算數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