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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四旬的上海少婦化身“千面女郎”,找來德國男子做幌子,頂著“海外大家族繼承人”、“國際大型基金管理人”的名號精心策劃一連串騙局,4年間連騙8名富豪合計2.9億元。
該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鄭利因合同詐騙罪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犯羅伯特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並驅逐出境。
謊稱經營鑽石騙百萬美元
深圳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6月,鄭利使用“林意”的假名,伙同被告人羅伯特,謊稱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寶大額訂單,先向被害人林某采購少量價值較低的鑽石,並按時支付貨款。取得林某的信任後,再要其提供較高價值的鑽石,並將貨款支付期限延長。
隨後,鄭利和羅伯特用取得的高價鑽石典當套取資金,資金一部分用於炒股牟利,一部分用於購買低價值的鑽石進行加工銷售,還有一部分用於支付到期的小額貨款,騙取林某信任繼續提供鑽石,供其繼續典當套取資金。
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間,兩名被告共取得被害人林某價值111.34萬美元的鑽石,僅支付貨款18.76萬美元後逃匿,共騙取林某價值92.58萬美元的鑽石(折合人民幣694.35萬元)。
判決書顯示,鄭利為刑事在逃人員,為掩蓋身份,她辦理了名為“林意”、“蔣林意”、“黃少妹”、“黎菊梅”等假戶籍,並分別偽造了居民身份證號碼,堪稱“千面女郎”。
兩人對外編造羅伯特為“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國大家族繼承人”,以在中國開展融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名,混跡深圳富豪圈行騙,先後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資金,並將小部分資金用於支付利息,大部分則通過“地下錢莊”及其開設的公司、個人賬戶進行多次轉移,將巨額資金佔為己有。
法院認定,鄭利詐騙2.9億多元,羅伯特參與詐騙1.3億多元。宣判後,兩被告未表態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