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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開信息平臺全面啟用,屆時,本市所有符合條件的裁判文書將一律上網發布,公眾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或天津法院網均可查詢。
天津高院副院長張勉表示,為了增進公眾對司法的了解、信賴和監督,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的新期待,天津高院此次精心打造了陽光司法工程,以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為切入點,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內部公開為外部公開、選擇性公開為全面公開,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推進司法公開各項工作。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開信息平臺全面啟用;2014年6月底之前,網上訴訟服務等新型平臺普遍建立;2014年年底之前,實行司法公開三大平臺規范化標准化運行。
在這三大平臺中,最受關注的當數裁判文書公開。關於上網裁判文書的范圍,張勉介紹說,首先,可以公開的裁判文書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裁判文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就存在被改判、發回重審等可能,如果提前公開會影響整個案件的後續審理及執行乃至司法的權威,因此,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一律不上網公布。其次,生效裁判文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但有幾種例外情況:一是調解書,因其是把當事人已經和解的內容予以司法的固定,沒有法律價值判斷的內容,所以從社會價值的考量以及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角度考慮,調解書不必公開。二是口頭裁定,應詳細記入筆錄,可不予上網公布。此外,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可能傳授犯罪方法的裁判文書不予公開。最後,具有『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情形的,也不予公開。目前看來,包括名譽權、相鄰權、離婚、贍養、繼承糾紛等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後可能激化矛盾,並且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出申請,請求不上網公布裁判文書等情況。另外,訴訟各方當事人均明確請求不上網公布的,可以不予公布。(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張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