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陝西富平“販嬰案”庭審質證階段,張淑俠一再辯稱,自己並非主動販嬰,而是在“做善事”,但事實上,這已經是她兩年內第6次通過潘某某販賣新生兒。
“專家”身份騙取信任
30日上午9時,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樓大法庭。
自案發以來,被告人張淑俠首次出現在公衆的視野之中。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身材不高,雙鬢髮白,神情略顯疲憊,人們很難將之與曾經的“技術權威”聯繫起來,但正是這位“白衣天使”,親手將多個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淵。
張淑俠的“技術權威”身份,讓不少同事放鬆了警惕,間接爲她的犯罪行爲打開了方便之門,也讓本應嚴格的院方管理制度成爲“一紙空文”。陝西省衛生廳此前的調查顯示,在發生在今年7月的販嬰案中,張淑俠曾先後指示3名產房工作人員篡改醫療文書,其中兩名工作人員予以拒絕,一名修改醫療文書後未簽名,而這三名工作人員事後均未及時向院方報告。此外,與產婦間的熟人關係,也讓張淑俠的“好言相勸”並沒有受到家屬更多的懷疑。
孩子賣往河南山東多地
將嬰兒騙到手後,張淑俠便將孩子賣給她的下線——山西省臨猗縣的潘某某。經調查,張淑俠每次獲利約爲2萬元,而人販子最終的販賣價格多在4.6萬元左右。其中,2013年4月,一名被父母遺棄的女嬰僅被張淑俠售價1000元,而這個孩子在隨後不久便告夭折並被遺棄。
在持續2年的作案中,潘某某的“販賣地圖”遍及河南內黃、滑縣,山東鉅野等多個地區,購買者多以農村夫婦爲主。他們或因無法生育,或希望有個男孩延續子嗣,成了此案的“買方市場”。
至今認爲自己在做善事
儘管在法庭質證階段,張淑俠多次強調一再聲稱,自己並非主動販嬰,只是爲被放棄的孩子尋找“着落”。同時,她否認以欺騙手段引誘父母放棄孩子。但來自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多位證人的書面證言顯示,張淑俠確有篡改病人病歷的行爲,這些證據也被法院予以確認。
檢方的公訴意見認爲,的確有3起案件的嬰兒已經是在被家長主動放棄後,由張淑俠抱回家中,並無欺騙行爲存在。但檢方同時表示,新生兒因缺陷父母自願放棄的情況下,醫護人員作爲中介促成收養關係,如果沒有主動或被動獲利行爲,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張淑俠的行爲並非如此”。
根據張淑俠的供述,自己與潘某某相識於一次門診治療,得知其兒子兒媳無法生育,便想幫助潘某某要一個孩子,而醫院也確實有父母主動放棄孩子的情況存在。直到最後,她都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只是認爲在“做善事”,“我不認識潘某某,不瞭解她的過去,根本不知道她是人販子”。
儘管一再爲自己的行爲作出解釋,但篡改病歷、在不能確定孩子有缺陷的情況下便勸說父母放棄、有償販賣等行爲,已經讓張淑俠觸犯了法律的“高壓線”。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中認爲,從最初家屬自願放棄嬰兒,到後來主動欺騙家屬,“醫德缺失、法律意識淡漠”“高額利潤的誘惑”“長期未被發現心存僥倖心理”,是促成其犯罪行爲的幾大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