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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昨天報道了“天津法院裁判文書元旦之後上網”的消息,引起了廣大讀者的關注。很多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不予公開的裁判文書的標準。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必須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因爲沒有法律價值判斷的內容,所以不予上網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可能傳授犯罪方法的裁判文書不予公開。
關於上網裁判文書的範圍,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勉表示,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一律不上網公佈。需要注意的是,如案件經再審程序改判,其之前已經上網公佈的生效裁判文書,應在再審裁判作出後,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撤回。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張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