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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報刊攤派,規範發行秩序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不得擴大發行範圍,超越公費訂閱範圍和限額;不得采取電話通知、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扣發工資等手段強制攤派、變相攤派;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繳費、評比等職權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
又到黨報黨刊發行季。2013年底,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嚴禁報刊違規發行。
這一舉措受到社會各界廣泛歡迎,不少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表示,這是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實際成果,十分有利於規範報刊發行秩序。我們聽到了他們的聲音——
河南濟源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於波說,通知爲基層單位拒絕行政攤派等不規範行爲提供了政策依據;西北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田明綱說,通知體現了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希望進一步抓好落實的監督檢查;河南鄭州市中牟縣姚家鎮鎮長冉建軍說,以往一到黨報黨刊發行季節,總是接到各種電話通知、各類報刊的訂閱指標等,今年不僅需要訂閱的報紙種類減少了,來自上級的壓力也基本沒有了……
同時,我們看到各地各部門不斷採取措施,整治和規範報刊徵訂工作——福建發出通知,嚴格規範報刊徵訂工作,除重點黨報不得強迫訂閱,並公佈舉報電話;山東要求任何單位、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層攤派上級部門和本部門自辦的報刊,不準藉助行政力量下達硬性徵訂指標、強行攤派等。
我們還看到十餘種報刊因強制剋扣教師工資攤派發行等違規行爲被查處——根據舉報線索,相關部門查處了《萊蕪日報》《河南教育》等十餘種報刊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違規發行行爲。山東、河南、湖北和浙江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成相關部門和報刊單位立即糾正違規行爲,對違規徵訂的報刊一律退款退訂。
“嚴格規範對黨報黨刊發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黨報黨刊發行工作更加務實、更加貼近羣衆。”業內人士表示,黨報黨刊應順應新興媒體和新型傳播方式蓬勃發展、讀者的閱讀需求日益多元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發行模式,積極探索通過新興傳播渠道擴大覆蓋面、影響力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