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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違反相關工作紀律,當事人每次將被扣罰年終獎1000元並通報批評,1年內被通報2次將被調離原單位並在3年內不予調動和提拔。同時,1年內被通報達3人(次)的責任單位將被覈減1名編制。這是甕安縣近日反“四風”轉作風出臺的新規。
爲深入推進“清廉甕安”建設,進一步鞏固轉作風、反“四風”成果,甕安縣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管理的通知》,採取上班簽到制、去向登記制、人事借用(借調)公函備案制等措施,重拳打擊執行工作紀律不嚴、擅自借用借調工作人員和吃空晌等現象。
該縣明文要求,無故遲到早退、擅離崗位、上班時間炒股、購物、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外出就餐及參與打麻將等活動和違反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在工作中作風粗暴、態度生硬、敷衍了事、諾而不行被羣衆投訴屬實者,當事人每次扣罰年終獎1000元,並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1年內被通報2次或性質惡劣被紀律處分者,立即調離,3年內不予變動單位和提拔使用;單位疏於管理每被通報1人(次)扣年終目標總分0.5分,1年內被通報達3人(次)以上或有1名以上幹部職工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處分或被辭退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並按每3人(次)對應1名編制的辦法對單位編制進行覈減。被覈減編制的單位3年內不得新增編制,不得新錄用、借用、調用工作人員。(彭小紅李良旭)
(來源: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