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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組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昨天聯合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3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范,明確每人每天花費不得超過450元。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超過15天費用調低
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辦法明確,培訓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方面。三部門認為,通過嚴格界定培訓費項目范圍,明確開支內容,可堵塞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和以培訓名義公款宴請、公款旅游的漏洞。
《辦法》規定,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控制。綜合定額標准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准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准的70%控制。
不得安排高檔套房
《辦法》還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包括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辦法》強調,對於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