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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國務院制定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並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條例》中就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各部門的職責和法律責任、產業的佈局選址、環評審批、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激勵措施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目前,本市需要整改的畜禽養殖戶1400餘家,從去年起,本市相關部門便有計劃地對其進行整改,《條例》的實施讓相關部門在管理上更加有法可依。
“不治理,一個養豬場就能污染一條河”,寧河縣環保局副局長楊景春說。作爲本市養殖業的重地,寧河縣規模化的畜禽養殖戶有170家左右,從去年開始,寧河縣開始對縣內的畜禽養殖業進行治理,一年治理了60家,佔去年全市治理總規模的三分之一。養殖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就是動物的糞便和尿液,寧河縣鼓勵養殖戶採取幹清糞和污水治理模式,也就是說,養殖戶將動物的糞便收集起來販賣製成有機肥料,建造沉澱池、氧化塘對尿液進行處理後還田,增加土壤的養分。“這樣就防止了糞便流入河道中,從而保護了周圍的環境”。
目前,本市正在積極完善適合本市情況的地方規範,針對本市1400餘家需要治理的養殖戶,去年,本市已經完成了160家的治理,計劃再利用兩年時間,治理過半的企業。市環保局副局長苗加興認爲,前幾年國家對減排工作的重點主要放在了城市、工業上,這次《條例》的實施,彌補了農村減排的短板,《條例》對農村COD指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利於農村生態建設。今後,本市將對環保部門的技術人員、養殖戶等進行培訓,學習相關內容,加強生態保護方面的意識。環保監察大隊也會定期對列入整改名列的企業進行排查。根據《條例》,本市相關部門將加大對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執法檢查力度,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爲的,將依法進行處罰,並報區縣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停。見習記者朱瀟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