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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這一被外界視作『史上最嚴』的治霾新規,不僅劃定了處罰上不封頂的『紅線』,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寫入其中,可謂『嚴』字當頭。
新規『嚴』字當頭屢教不改者罰不封頂
近年來,霧霾天氣頻發,已成首都『心肺之患』,同時也成為環境治理的頭號難題。為此,官方相繼啟動一系列治霾行動。
今起實施的新版條例,共計8章130條,主要從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觀察這份長達萬餘字的文件,可謂『嚴』字當頭。記者注意到,與2000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相比,新版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更加嚴格。
『原實施辦法的罰則事項共計10條,但新版條例有40條44個條款。』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仲崇磊談道。
仲崇磊介紹,新版條例針對違法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機動車、揚塵等方面增加了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追究法律責任方面,新版條例增加了對同一單位2次以上違法行為施行加倍處罰的條款,對屢教不改者的處罰上不封頂。
加大處罰力度:應急日違令最高罰50萬
記者注意到,對同樣的環境違法行為,新版條例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
譬如,對於未批先建的行為,原來是『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的給予5-20萬的處罰』,現在則是『先責令停止建設,並直接處罰(沒有限期補辦環節)。對於拒不停止建設的,進行查封』。
『下限加嚴』的思維在條例中亦有明顯體現。其中,向大氣排放粉塵物質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單位未安裝淨化設施或有效措施的行為,原來是分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5000元以下罰款,嚴重的5000-5萬,現在全部是處1-5萬元。
新版條例還增加了環保部門的主動權。對於超標排放的行為,原來是『申請政府限期治理,處1-10萬』,現在則是由環保部門限期治理,處1-10萬,治理期間限制排放,不得新改擴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報請政府停業關閉。
此外,對於各界關注的『重污染日應急狀態下不執行限停產措施的行為』,新版條例較大幅度地加大了處罰力度。原來是處罰1-10萬,現在則是查封排污設施,處5-50萬元罰款。
新增條款:排污致大氣嚴重污染或究刑責
『一方面,針對以往法規中未明確規定、但現實中確實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新版條例增加了相應條款。』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晏向陽表示。
其中,對於『未按照規定設置監測點位或者采樣平臺』的行為,新版條例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10萬元罰款。
對於『不正常使用油煙、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的,條例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新版條例還增加了排放環節的法規條款。對於『產生voc排放的生產過程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的行為,將分情節,輕微的處2-10萬元,嚴重的處10-30萬元。
此外,條例還增加了改造清潔能源方面的條款。對於飲食、洗浴、住宿等服務業單位未改清潔能源的行為,將限期改正,處1-10萬元。
『另一方面,新版條例還增加了對嚴重違法行為從重打擊的條款。』晏向陽舉例指出,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舉報-查處-曝光』機制動員全社會參與
新規啟動後,如何有效推進和實施,成為關鍵一環。從今日零時起,北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零點行動』,以燃煤鍋爐執法檢查為主,重點查處超標排放、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等違法行為。
從今年3月起到12月,北京將把每月第一周定為『大氣污染專項執法周』,每個月將有針對性地選擇1-2個突出的行業和領域開展集中執法。
『此外,還要定期對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復查,對於多次同類違法的單位加倍處罰,對於造成嚴重污染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晏向陽說。
除強制性的監督檢查之外,北京還將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其中。目前,北京市環保局已建立『舉報-查處-曝光』機制,鼓勵民眾舉報身邊違法行為。
據悉,為了增強條例施行中社會監督的力量,北京市環保局及城管執法局已從不同行業、領域聘請了首批『北京環保志願監督員』、『北京城市管理者』。
北京邀全民參與治霾的思維,還體現在新規條款之中。記者注意到,除了強制性的措施之外,新版條例還寫入一些鼓勵性的條款,其中包括此前備受爭議的『停車三分鍾熄火』。記者 馬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