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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據南方電視臺報道,幾天前,廣東河源的一位中年男子自殺。自殺的原因懷疑是他把摔倒的老人扶送到醫院救治,但老人卻說就是他開摩托車撞傷自己。男子的妻子稱,老人的家屬向他們索取幾十萬的賠償,她老公就以自殺來自證清白。
老人摔倒究竟與摩托車有無關係?記者採訪了交警和目擊者。交警說通過技術鑑定確認,摩托車沒有發生碰撞的痕跡,但不能確定老人是不是被摩托車帶倒。一位目擊者稱,是他扶不動老人,才叫在附近的騎摩托車的男子幫忙把老人扶送醫院的。而老人的家屬則否認索要“天價賠償”。
與所有類似事件一樣,我們無法確證老人是自己摔倒還是被摩托車帶倒的。比過往事件更糟的是,這事發生在農村,那裏沒有錄像可供取證,當事人又自殺了,使事件陷於“死無對證”的境地。
我們對某事做道德判斷之前,首先要做事實判斷。而在人們的誠信度普遍低下的今天,做事實判斷要比道德判斷更爲困難。如果事實判斷有誤,那麼道德判斷就失去了根基;錯誤的道德判斷同樣可以置人於死地。
老人倒地,可能是自己摔倒,可能是被嚇倒和帶倒;倒地者可能撒謊,開車者同樣有可能撒謊;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老人意識不清做出了誤判。因此,我們在做事實判斷時不得不小心翼翼,在描述事件過程時,不能輕率使用確定性詞語。
但不管是非如何,有一點可以確定:哪怕是撞了人,如果沒有逃逸,而是把人扶送到醫院治療,那麼這樣的人至少是負責任的人。對這種人,被撞者應該肯定其扶救行爲,在索賠醫療費時也應適可而止,否則只會把肇事者逼向逃逸。
而這樣的理性分析和判斷需要道德環境與誠信環境的支撐。不幸的是,我們目前的道德與誠信環境還相當惡劣:逃逸者也許平安無事,扶救者卻深陷麻煩。更爲惡劣的是,一些老人自己摔倒了,卻把扶救他們的人當作醫療的經濟來源,甚至連扶助他們的小孩都不放過。
在正常情況下,經過時間磨練的老人本來應該更加明理懂事,有更多的道德意識和誠實品質。但現在的老人成長於價值混亂的年代,某些人原本就缺乏良好的環境滋養和道德教養。步入老年後,他們以鬥爭爲主導的舊價值觀尚未得到修復,以金錢爲主導的新價值觀又如潮涌來,在猝不及防間把他們從虛飾的“大公”推向徹底的“大私”。他們來不及補充文明的養分,道德“防火牆”本已脆弱,面對新的社會病毒就更無防禦之力了。
經濟大潮來臨時,老人已錯過“弄潮”的黃金年齡,而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又不能給他們提供有力的保護,這決定了他們當中一些人容易成爲經濟博弈和日常生活的弱勢羣體,也更容易接受社會不良示範的影響。在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以抵禦偶然災禍時,不排除一些老人想試圖抓住任何能夠抓住的“救命稻草”,從更弱的人那裏得到補償。
扶救倒地老人不斷被恩將仇報,使扶與不扶成爲人們的道德困境——不扶將受到良心的譴責,扶又面臨可能的訛詐。面對這種困境,深圳出臺“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要求發生爭議時,應由被救助人負責舉證;對訛詐者,輕則要承擔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重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不失爲解決困境的積極辦法。但河源男子在陷於困境時,卻沒有得到相關方面的幫助,使他最終走向絕路。
在道德環境還一時難有大的改善時,技術層面的修殘補漏就不失爲權宜之計。如果社會管理者連修補工作也不去做,那麼從道德困境到道德絕境,可能只有一線之隔。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