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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廣西一名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長期性侵,引發廣泛關注。廣西興業縣警方9日披露,當地一名13歲留守女童從11歲開始,至少遭到16人摧殘,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為中老年人,年齡最大的70多歲。
男子舉報未成年女兒遭18人強奸
受害人麗麗(化名)出生於2000年3月,是廣西興業縣的一名小學生。廣西興業縣警方提供的一份長達13頁的案件偵查情況報告顯示,2013年4月至7月間,受害人父親分三次帶著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稱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強奸,涉案人員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鎮另兩個村的3名村民。接警後,警方對此案展開偵查。
興業警方表示,受害人舉報的18名涉案人員中,警方已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獲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目前未能查明身份。
這份落款日期為“2014年1月8日”的報告顯示,在抓獲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檢察院起訴,1人被取保候審,1人被監視居住,1人正在辦理移送起訴;有5人涉嫌強奸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褻兒童罪,1人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予批捕。
網傳興業縣法院已“分別對10人定罪”,記者致電該法院,法院以不能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采訪。
警方查明女童兩年遭性侵至少50次
警方偵查結論顯示:2011年初,70多歲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在水田旁邊看到受害者在水溝裡撿田螺,頓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滿14周歲、仍為在校小學生的情況下,上前捂住受害人嘴巴,將其強行拉到山腳處實施強奸。之後,黃某某在2011年,又陸續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強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於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來到其家玩時,以少量金錢為誘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後至2013年3月期間,陳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錢為誘惑,先後奸淫受害人15次。
記者梳理警方的偵查情況報告發現,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後”有2人,“60後”有4人,“50後”有5人,“40後”有3人,“30後”有2人,案發時年齡最大的70多歲,年齡最小的僅20歲出頭。系列案件從2011年初一直持續到2013年3月。在前後兩年時間裡,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部分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批捕
在辦案期間,女童父親多次指責派出所對此案不重視、不作為。興業縣警方認為,此案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數多,時間跨度大,當事人記憶混亂,物證人證稀少,調查取證工作異常艱辛。被害人家屬之所以不滿意,主要是因為對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逮捕有意見,認為一是以輕罪放縱了強奸犯罪;二是把被害人視為賣淫女,嚴重損害了她的聲譽,嚴重乾擾了她的生活。
興業縣警方認為,公安機關開始都是以強奸罪來呈捕的,只是因為檢察機關提出意見,纔將部分嫌疑人改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經檢察機關審查批准後以這一罪名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