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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公佈非法集資案近四年涉6.83億元
近日,記者從廣州越秀法院瞭解到,該院自2009年以來共審理13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和10宗集資詐騙案件,共涉及3個被告單位、77名被告人,涉案非法集資金額6.83億。
認購燕窩千人損失七千萬
廣東懷集縣橋頭燕巖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後,將劣質燕窩僞裝成高檔貨,採用客戶低價認購一年後公司高價回收等手段,吸引客戶投資,以吸收資金。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期間共吸收公衆存款人民幣7800多萬元,造成客戶損失7200萬元,涉被害人1000餘名。去年10月,此案在越秀法院公開審理。
被害人林生說,他於2002年以46.7元/克的價格向燕巖公司購買了價值40餘萬元的燕窩,公司承諾次年以63元/克的價格收回,利潤可達20%。“公司員工當時向我打包票,說鎮政府可以作擔保。”這一“官方”背景,騙取了包括林生在內的很多被害人的信任。
根據審計報告,燕巖公司共從被害人周某某等2000餘名被害人處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7億元。
多承諾年息20%以上
記者從越秀法院瞭解到,法院四年來審理的13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和10宗集資詐騙案件,體現四個方面特點。
被害人數量多,且以老年人爲主。上述案件共涉及6518名被害人,其中被害人最多的一件案達2000人。
涉案金額巨大,損失常難挽回。涉案非法集資金額共計6.83億,平均每案涉案金額2970萬元。造成衆多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共計5.39億元,人均損失8.3萬元,經濟損失率高,挽回率僅21.1%。
非法集資的手段多樣。多以投資、入股、借款、聯營、認購商品、投資基金、無息租賃等等看似合法的手段掩蓋非法集資的實質,個別非法集資企業還會通過在主流媒體打廣告的方式或借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名義吸引民衆前去“投資”。
騙子們均許諾高額回報,且前期能兌現。騙子多許諾回報率在年息20%~40%之間,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個別案件中許諾的回報率甚至高達每天3%。在前期,集資人通常都會按時支付許諾的高額回報,使更多不明真相的羣衆相信投資能得到高額回報。
法官:投資渠道窄易滋生非法集資犯罪
據經辦法官介紹,非法集資犯罪件,基本上都是在集資人無法兌現承諾的高額回報、受害羣衆向公安機關報案後,才被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查處。只重視事後打擊,是無法很好做到事前預防工作的。公安、工商、金融監管、街道居委等職能部門應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掌握民間投資動向,發現有非法集資等苗頭的,有必要主動去核實情況,防患於未然。
同時,社會投資渠道窄,通常易滋生非法集資犯罪。應當在一定程度上放寬金融管制,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民間投資,有針對性推出一些針對退休老人的理財產品。因勢利導地引導民間資本投向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科技型、創新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