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寶山傷槍擊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下午庭審開始後,警方證人及嫌疑人范某就范某是否朝警方人員開槍展開激烈辨認。
范某在被制伏前究竟有沒有朝現場警務人員開槍?寶山分局特警支隊警員劉某下午出庭作證表示,范某發現警員潘某時舉槍射擊。隨後劉某和幾個同事一起將范某撲倒,掙紮過程中,范某的獵槍被奪下,但他之前殺害哨兵孔某時搶劫的步槍仍在其手中,制伏范某過程中,范某扣動扳機,打傷了撲在其身上的民警田某。
公訴人以現場勘察查獲的獵槍彈殼為佐證,證明范曾對潘某開過槍。
而范某則認為,現場的彈殼可能是其口袋裡遺落,並不能證明他開過槍。根據范某之前的供述,他並未向警員潘某開過槍,因為他認為『不能濫殺無辜』。范某最後打傷警員田某的步槍,在其殺害哨兵孔某搶劫到手時,槍內並沒有子彈,在范某搶槍返回工廠的路上,為其裝上了二十七八顆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