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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記者楊孟辰)記者從8日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獲悉,2014年,檢察機關將按照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對政法機關自身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強化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會上強調,要始終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進一步完善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把接受外部監督轉化爲切實加強內部監督,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一要完善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堅持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向人大報告制度。健全與政協及民主黨派重大決策諮詢、重大問題聯合調研等制度,主動爭取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智力支持。二要健全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加快推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加強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考覈評價和業務態勢分析,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實現對執法辦案活動的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三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黨組會、檢委會等制度建設,規範和細化決策程序。要嚴肅黨內生活,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要加強對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監督檢查,加強巡視工作,創新巡視方式,提高巡視工作針對性、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