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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鬧矛盾,一名婦女在微博上發了指責親屬的話。該親屬發現後,認爲此微博侵害了她的名譽權,並將這名婦女起訴至法院。日前,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被告在微博中向原告賠禮道歉,爲原告恢復名譽。
郭玲是婦女龐華的外甥媳婦。二人本來是親屬關係,但因故產生矛盾。爲了發泄自己的不滿,郭玲開始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佈攻擊龐華的文字信息。一天她發了“龐華你這輩子沒白活,沒幹好事……”的微博。第二天又發了指責龐華“越來越不往人處活……”的微博。過了一段時間,她又發了指責龐華“破壞我婚姻,在我身上缺德”的微博。除此之外,郭玲的微博裏還有其他一些侵害龐華名譽的內容。
龐華看到這些微博後非常氣憤,並將郭玲起訴至法院。龐華認爲,郭玲發佈涉案微博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微博上向她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書寫道歉信;判令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郭玲在庭審中表示,她已經將涉案微博刪除了。現不同意道歉,更不同意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官雖然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她們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一審法院認爲,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在其發佈的微博中直接指出了原告的姓名,且有損害原告名譽的言辭。上述微博的內容被多人閱讀,造成了一定影響,因此被告的行爲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原告要求被告在微博給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由於原告沒有證據證實被告的侵權行爲造成了嚴重後果,故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基於以上理由,一審法院判令被告在微博中向原告賠禮道歉,爲原告恢復名譽;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龐華不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由郭玲賠償其精神撫慰金一萬元。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