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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為被告人劉某曾多次犯罪,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他的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後,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從重判處刑罰。
劉某為本市人,曾因強奸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多次獲刑。2013年8月的一天,他到本市河東區某軍事單位內,將被害人王某存放在樓下的一輛無電池的電動車盜走,後逃至單位門口時被王某發現。王某和其兄弟與另外兩名戰士將劉某控制住,並電話報警,民警將劉某抓獲歸案。被告人劉某系在上次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