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記者張水紅)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修訂完善的《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今日起施行。
市工商局法規處處長江傳華介紹,新《規則》共27條,較之以前的《規則》主要有三大變化:一是對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從重處罰進行重新定義;二是處罰時要考慮違法地經濟發展狀況,不搞一刀切;三是同一違法行爲觸犯多項法規,按最重的處罰。如果同一違法行爲被其他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罰款處罰後,工商部門不得再次給予罰款處罰。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