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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小麗在KTV遭“輕薄”後,不幸去世,死因經鑑定屬先天性心臟疾病。小麗父母悲痛下提出了訴訟,日前,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小麗父母自負三成責任,酒店、領班均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四名男子中,僅“輕薄”小麗的男子廖某須賠錢。
少女遭男子強抱後離世
2013年2月3日晚上20時許,廖某等四名男子相約到廣州市番禺區富X酒店,要了一間KTV包房。其間,領班阿蓉帶着一名叫小麗的女孩子進來。在阿蓉指揮下,小麗坐了下來,陪陶某等人玩骰子,其間喝了幾杯啤酒。22時許,其他三人先行離開。只留下廖某和小麗在包房裏繼續喝酒。廖某見還有半杯啤酒,便讓小麗一起喝,但被小麗拒絕。隨後,廖某藉着與小麗聊天,上去將小麗抱住。服務員見此情形,就讓領班阿蓉進來將兩人分開。小麗當場哭訴廖某想佔她便宜,欺負她。後來,小麗便離開了包房。
次日凌晨,服務員經過另一個包房,發現小麗醉倒在沙發上。經與主管商量,他將小麗送到旅館休息一下。不料到了旅館,他卻發現小麗嘴脣發黑,不省人事。於是,小麗又被載回了酒店,經現場急救,小麗仍不幸身亡。
死因是刺激誘發心臟病
經法院鑑定,小麗患有先天性房、室間隔缺損等先天性病理改變及右心肥厚的基礎,最終因循環功能嚴重障礙死亡。而情緒激動及酒精刺激都可成爲誘發致死因素。更讓人吃驚的是,小麗竟然未滿16歲,卻被酒店聘用。據小麗的父母稱,女兒在九歲那年就醫,醫生告知不能參加劇烈運動。
事後,小麗的父母將酒店、阿蓉及與小麗喝酒的四名男子告上法庭索賠。一審法院認爲,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小麗父母明知女兒有心臟病,在女兒離家多月未歸後才發現,家屬應當預見到女兒生命安全的後果,卻沒有采取任何尋找措施,應承擔30%的責任。而領班阿蓉作爲小麗的組織者、管理人,應明知小麗未成年,卻讓她飲酒;並在她酒後疏於照顧、救助,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富X酒店作爲管理者,對小麗未盡入職年齡審查和提供安全義務,未盡到及時救助義務。阿蓉與富X酒店應負各佔15%的責任。
另外,客人廖某、陶某、陳某和盤某同小麗同室喝酒,導致其受酒精刺激可成爲誘發致死的因素。其中,廖某在其他三人離開了包房後,曾抱住小麗,令小麗小聲地哭泣,造成其情緒激動,可成爲誘發致死的因素,故陶某、陳某、盤某應負20%的連帶責任,廖某應負20%的直接責任。
終審免去三名男子責任
判後,除了酒店和阿蓉外,其餘各方均表示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審理認爲,陶某、陳某、盤某作爲顧客到酒店娛樂,阿蓉主動將小麗帶到房間陪客人喝酒,陶某等人不清楚小麗是未成年人符合常理。陶某等人也沒有強迫小麗喝酒,且小麗病發時他們已離開房間,故陶某等三人對小麗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
經審理,廣州中院判令富X酒店承擔40%的賠償責任,阿蓉承擔20%的賠償責任;廖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小麗父母自負30%的責任。日前,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富X酒店賠償小麗父母86322元,廖某賠償21581元、阿蓉賠償43161元。(記者劉曉星實習生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