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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在校學生。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東區某夜總會內,因勞動糾紛與被害人劉某、張某發生衝突,並持刀將劉某腹部捅傷,將張某後腦、胸部、右臉頰捅傷,後逃離現場,案發後自動投案。經鑑定,劉某腹部損傷爲重傷,張某面部及胸部損傷爲輕傷,頭部損傷爲輕微傷。鑑於李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應該更加冷靜地思考,而不是被自己的衝動支配而大打出手,暴力永遠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會帶來個人的傷痛和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