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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今年的民政工作中,加快市、區縣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覈對中心建設是一項重要內容。昨日獲悉,根據市民政局下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覈審批辦法(試行)》和《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定暫行辦法》,申請“低保”的條件再次明確。特別提出,家庭收入發生變化且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追回其冒領金額的同時,處以1-3倍的罰款。
據悉,由於申領低保人員的工作大都具有不固定性,加之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一些人誠信意識淡薄,很多申請低保人員的家庭收入較難覈查清楚。而基層民政工作人員沒有相關的調查權力,在覈查工作中,會出現“去銀行卻無法覈查低保人員存款”“去證券交易部門卻無法覈查股票收入”等情況。
本市將通過政府批准和授權,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覈對,並加強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稅收、公安交管、金融證券等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建立收入、財產覈對的信息處理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掌握翔實客觀的數據信息,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同時完善家庭經濟狀況覈對辦法,建立申請、審覈、流轉、比對等一整套操作流程,實現對申請對象的經濟覈對。
新聞鏈接
申請低保所指的家庭收入包括:
家庭人員的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所接收的贍養、扶養、撫養費和繼承或贈與所得。
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利息;知識產權收益;退休金、養老金;帶有生活補貼性質的補償金等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低保:
家庭擁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個人名下的工商註冊出資額之和,人均超過城市低保標準的24倍;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家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