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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發生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的爆炸案致趙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傷。16日8時30分,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巧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鄧德勇、宋朝玉被控爆炸罪,陳和志被控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鄧德勇因其住房屬於拆遷范圍,但由於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屬違章建築,不符合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遭到拒絕後,遂產生報復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2012年5月8日,鄧德勇與宋朝玉共謀對位於巧家縣花橋社區的拆遷指揮部實施爆炸,後鄧德勇用手機、電燈開關、電雷管等作案工具自制了爆炸裝置,次日對該爆炸裝置進行爆炸試驗並試驗成功。
2012年5月10日8時許,宋朝玉按鄧德勇授意在巧家縣城勞務市場以乾活為由找到趙登用,並搭乘趙登用摩托車前往巧家縣國稅局門口與鄧德勇會合,後鄧將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勞務費交給趙登用,並謊稱讓趙將背包放於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並打開電源開關後便帶趙去乾活。上午9時許,趙登用攜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廳內,鄧德勇隨即用手機引爆爆炸裝置,致被害人趙登用等4人死亡、12人輕傷、4人輕微傷。
1978年至1985年期間,陳和志在修建巧家縣楊家灣引橋工程時先後將35枚火雷管拿回家中儲藏;1997年至1999年期間,在麗江一煤礦打工時將6枚電雷管和一個發爆裝置帶回家中儲藏。 2006年3月的一天,陳和志應宋朝玉要求將35枚火雷管和6枚電雷管賣給宋朝玉。
檢方指控鄧德勇、宋朝玉犯爆炸罪,指控陳和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在庭審中,鄧德勇和宋朝玉均稱自己不認識趙登用,與其沒有仇怨。但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鄧德勇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想炸死這個背背包的男子,公安更難查到。
當天有29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質證階段,看到檢方出示的現場慘狀照片,一位死者家屬當庭痛哭。由於案情疑難復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對話“人彈”趙登用律師
人物:朱智,趙登用一方民事部分代理律師,供職於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
社會和政府應反思
底層民眾權利保護
記者:趙登用家屬狀告巧家縣公安局的案子進展如何?
代理律師:從程序上說,需要等這個刑事案件審理結束,纔能判斷巧家縣公安局有無過錯,所以告公安局的案子被依法中止了。等刑事案件二審結束並產生法律效力,那個案子就自動恢復。
記者:趙登用家屬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額度是多少?
代理律師:27萬多,不到28萬。昨天出庭的有幾位死者的家屬及一些傷者的家屬,他們提起的賠償額度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記者:對於民事賠償,被告的態度是什麼?
代理律師:被告多次認錯道歉,說受害者是無辜的,受害方提的賠償也不高,但他們沒有賠償能力。第一被告鄧德勇說,盡管爆炸是他們造成的,但卻是政府拆遷把他們逼上絕路的,政府應該承擔責任。他們說,土地被政府低價征走,然後高價賣給開發商,政府拿這些錢賠償是九牛一毛。
記者:第二被告宋朝玉的態度是什麼?
代理律師:政府拆遷並沒有拆到他們家,他是和鄧德勇關系好纔參與。他幫著購買了爆炸物的引線,還一起進行了爆炸試驗。宋朝玉可能覺得他會被判死刑,在法庭上說把他的器官捐了,如果能賣些錢就賠給受害者。
記者:趙登用家屬怎麼看?
代理律師:趙登用家屬很老實,幾乎不會說話。檢方出示現場照片證據時,家屬看到血肉模糊的照片時哭了,家屬哭著問被告,和政府有仇應該找政府,為什麼騙趙登用過去,還將他炸死。
記者:聽到家屬哭訴,被告什麼態度?
代理律師:鄧德勇在庭上說,這個事情是因為政府拆遷引起的,他們多次找政府,都沒得到解決。他們的本意只是要制造爆炸,引起社會關注,並不是要炸死人。但是檢方在法庭上出示證據時,曾念到被告在警方做的一份筆錄,說想炸死這個背背包的男子,公安更難查到。
記者:檢察院的態度是什麼?
代理律師:檢察院對量刑沒有具體的建議,他們認為被告行為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和嚴重的後果,第二被告有前科,應該從重處罰。他們認為被告的認錯態度和這起案件的起因,不構成對他們從輕處罰。
記者:被告沒有賠償能力,受害者家屬怎麼辦?
代理律師:不論政府拆遷對與錯,都應該考慮到拆遷引發矛盾導致悲劇的實際,對這些受害者及家屬,包括兩名被告家屬予以刑事、民政救助。
記者:作為受害者的代理律師,您怎麼看這個案件?
代理律師:我認為這是拆遷矛盾引發的爆炸災難和悲劇,是民意不暢通、老百姓訴求得不到重視引起報復政府和社會的嚴重事件,最終社會一起承擔後果。我們譴責被告的極端暴行,也呼吁社會和政府都應該反思和重視民眾權利保護問題、生存底線問題,以避免悲劇再發生。文/本報記者高淑英
對話被告律師
人物:王世雲,被告鄧德勇的辯護律師,為雲南典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被告全部承擔後果不公平
記者:您的辯護觀點是什麼?
被告律師:對檢方定性沒有意見,主要是從犯罪起因和動機上進行辯護,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主要內容。
記者:具體是哪些起因?
被告律師:被告鄧德勇家的8分土地被征收,獲得5萬多補償;全家唯一的住宅是違建,依法獲得了2萬多元補償,總共獲得了8萬餘元的補償。依照當地標准,進行貨幣補償後不會再有住房安置,被告認為自己可以出外打工,但是妻子、孩子無力安置,多次要求相關部門解決住房,但是沒有得到解決,內心特別絕望,遂想用這種方法引起重視。
記者:檢方對此的態度是什麼?
被告律師:檢方認可犯罪動機,但認為不管怎樣都不能以傷害別人達到自己的目的,我認為,不能把犯罪動機和犯罪結果割裂開來。被告應該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讓兩個被告完全承擔這個後果,我們認為不公平也不合理。
記者:附帶的民事賠償是什麼樣?
被告律師:被告有賠償的意願,但是沒有賠償的能力,包括庭上一些原告的律師也都提到,政府或應該對原告進行一些社會救濟。
編後
轟動全國的雲南巧家爆炸案出了新版本,並作為警方調查的最終版本被送上公堂。在經過更新的最新版本裡,原來在上一版本裡的案件嫌疑人,成了不明就裡的受害人,原來被警方摸查過的兩個守法村民又變成了案件嫌疑人。從案發到現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巧家爆炸案主角臉孔的變化之快,實在令人吃驚。
新版既出,舊版中的那些什麼與拆遷無關,什麼QQ證據,什麼以官職和個人前途作抵押保證案件真實性,什麼嫌疑人日記足以證明作案動機,什麼村民“旁證”嫌疑人品行不端……等等,不一而足,就都成了浮雲。
雲南巧家案之所以震動全國,並非只因為一場爆炸、眾多死傷,而是公安機關對待案情不嚴謹的態度傷了人心。真凶的身份即將大白於天下,但接下來的故事也許更精彩。以烏紗帽做抵押的警方官員如何處置,釀成此次爆炸的征地拆遷有無窩案,如何為趙登用挽回名譽,如何賠償趙登用遺屬等,都是警方和政府要面對並且要向公眾有所交代的問題。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