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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三線城市的城建局科長,利用職務便利成立“技術諮詢服務公司”,向前來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索取錢財,在短短6年時間內非法斂財5000餘萬元。17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科長侯福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侯福纔於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築技術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和公司”),由其本人實際控制,以收取所謂“擔保、諮詢服務費”為由,向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取錢財。從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纔向46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取賄賂合計2191餘萬元。
侯福纔在任建管科科長至案發前,個人擁有財產共計5615餘萬元,除索取賄賂2191萬餘元和正常收入338萬餘元外,對3084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
咸陽中院認為,被告人侯福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判決為人們勾勒出了一份清晰的“斂財路線圖”。步驟一:成立公司。為具隱蔽性,侯福纔找來王某、楊某等三人掛名擔任公司股東,他自己則在幕後操縱指揮。步驟二:巧立名目。侯福纔在渭南市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證須知上增加了業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約保函這一條,為自己私下斂財提供了“源頭”。步驟三:索取錢財。有了“名目”後,侯福纔通過各種方式向建築企業索取錢財。步驟四:掩人耳目。為了讓自己的違法行為更具隱蔽性,侯福纔與建設單位簽訂正式合同,並提供正規發票。步驟五:“家族式”運作。由於對“外人”不放心,侯福纔先後讓其侄女侯某、外甥女婿夏某負責收錢開票,並要求兩人不做財務記賬。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侯福纔擔任渭南市建設部門建管科長職位長達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東窗事發後纔被免去了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