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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符合四項規定可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
非本市居民符合相關規定也可申請
根據本市最新發布的《天津市申請小客車調控辦事指南(個人)》,本市居民只需符合四項規定就可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非本市居民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也可申請。
根據《指南》,想要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本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人員等都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爲強制註銷,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爲。此外,非本市戶籍人員除要滿足以上條件外,還要滿足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並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此外,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港澳臺居民、外國人和個體工商戶等滿足相關條件也可申請。(記者張苗苗通訊員孫剛)
申請信息有誤當及時修改
取消和重新申請須在當月20日前提出
在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時,如果申請個人信息有誤或發生變化,或想要取消和重新申請的,當在當月20日前及時修改。
申請人修改信息可在網站憑申請編碼+密碼或者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點“修改申請”,也可攜帶個人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暫住地)的區縣服務窗口辦理。個人申請取消和重新申請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也可通過網站或服務窗口申請。(記者張苗苗)
個人想換車可申請更新指標
須在車輛變更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
根據《指南》,個人轉移、註銷、遷出名下津牌小客車後,可申請更新指標,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爲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申請人可在網站填寫申請,或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註冊登記地所在區縣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需填報的內容包括:申請個人姓名、身份證件信息、申請原機動車時使用的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原車輛號牌種類、原車輛號牌號碼、業務類型及聯繫方式等。
經審覈通過後,不需獲取增量指標,即可取得《小客車更新指標證明文件》,有效期爲6個月,申請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爲放棄指標。(記者張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