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9日電(記者吳秋餘)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對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相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將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因素形成的損失規定爲存貨非正常損失,企業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的申報方式進行細化規定,能方便納稅人,切實爲納稅人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