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工作量不加薪等於是變相降薪
人大代表建議籤合同應可協商工作量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工資沒漲,但老闆卻讓你幹更多的活,或者就算你漲了一點兒工資,但工作強度卻大大增加,這實際上等於變相降工資。”針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這種現象,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海濤建議,在《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中增加協商“勞動定額”的規定。
高海濤說,《廣東省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條例》目前正在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職工一方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福利”、“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勞務派遣人員權益保護”、“獎懲”、“裁員”等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但高海濤認爲,協商的內容還應該增加一項“勞動定額”,也就是在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時,增加協商職工工作量的規定。“這一條給忽略了,但我認爲這是最關鍵的東西”。
高海濤發現,現實中存在一種現象——工資沒漲,但老闆卻讓職工幹更多的活,或者漲了一點點兒工資,但工作強度卻大大增加。“假如一個工人每天做50件產品,可以拿到100元,但是現在老闆給他加了50元,卻要讓他做100件產品。那麼工人的勞動強度就增加了。或者,原來掙2000元需要8小時,現在掙2000元得10小時,也相當於變相降工資。”
高海濤認爲,應該定一個勞動量的標準,標準定得科學合理了,員工加班就該有獎金。他也承認,有時候根據市場等各方面的因素,勞動定額需要提高,但前提是必須大家坐下來談出一個科學合理的定額。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