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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名犯人在監獄猝死,長期停屍後,遺體遭火化的消息引發關注。犯人家屬認為,未經他們簽字,監獄和殯儀館無權火化屍體;監獄方回應稱,已提前告知家屬,並且火化遺體有規可依。目前,河南省司法廳已成立調查組。
犯人猝死
犯人李俊良1970年生,1998年7月因搶劫罪、拐賣婦女罪、強奸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被商丘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當年10月14日入豫東監獄服刑。
據豫東監獄提供的書面說明,去年6月22日21時19分,李俊良突然從下鋪床上滾落,值班警察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將其抬至監獄醫院搶救,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其轉至商丘市長征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於當晚11時10分死亡。長征醫院出具了《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監獄方稱,李俊良在搶救期間,他們第一時間通知了其家屬和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商丘市人民檢察院隨後派人就其死亡原因進行了調查,結論為正常死亡。
家屬索賠
監獄方稱,李俊良猝死之後,其家屬提出“猝死誘因是勞動時間長造成的”,要求監獄賠償887401.8元;其家屬隨後又向商丘市檢察院反映李俊良死亡情況並要求調查。商丘市檢察院調查後結論為,有關監管人員在監管和處理李俊良死亡事宜中,無嚴重違法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隨後,李俊良家屬又將索賠款減至20萬元、10萬元、9萬元。
監獄方稱,按照規定,犯人服刑期間因病正常死亡監獄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家屬堅持要求賠償,雙方一直未能就此達成一致,致使遺體一直在殯儀館停屍近7個月。
火化之爭
對於火化一事,監獄方稱,李俊良的遺體在殯儀館停放已久,他們與其家屬多次溝通無效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火化。他們提前5天把火化時間電話告知了李俊良的兒子李景龍,1月19日火化當天,李景龍等人也到了殯儀館。
李景龍稱,火化當天上午他到監獄談這個事情,一直到中午沒有談成。中午1時30分左右,他又去監獄談,其間有親屬留在殯儀館。等他再回到殯儀館後得知,監獄繞開在火葬場的親屬,把屍體火化了。
目前,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已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