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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申請登記條件
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駕車型須符合准予上路行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
天津北方網訊:爲規範和管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本市日前出臺《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從今年起,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要經公安機關登記,取得登記證明後,方可上路行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僅供下肢殘疾人使用。
據介紹,近年來隨着本市“機動三輪車”非法運營現象增多,利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非法運營的現象也呈增長態勢,無牌無證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非法上路、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非法上路運營等行爲,不但擾亂交通秩序,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危害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本市出臺《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是指專供下肢殘疾的殘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既包括燃油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又包括電動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且必須是下肢殘疾人才能駕駛上路行駛。
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要經公安機關登記,申請登記條件: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駕車型須符合准予上路行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要完成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辦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手續免收任何費用。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單位的執法責任:公安機關負責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非下肢殘疾人員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上路行駛以及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等違法行爲依法進行查處;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利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非法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爲依法進行查處;質檢、工商部門根據職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生產、銷售單位加強規範和管理。(記者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