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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因向他人非法集資、非法經營承兌匯票貼現、騙取銀行貸款,原贛州市章貢區政協委員鍾樞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明,被告人鍾志芳(女)和鍾樞(女,原贛州市章貢區政協委員),以經營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摩托車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幫人投資理財爲由,以高息爲誘餌,向他人非法集資4.2億餘元,並非法經營承兌匯票金額共計人民幣1.3億餘元;鍾樞另夥同丈夫劉志軍騙取工商銀行贛州分行人民幣貸款400萬元。
經贛州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鍾志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鍾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