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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獲悉,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逾千萬元,一審被宜春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查,被告人周建華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區委書記,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中共新餘市委副書記、新餘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目前,該案正在江西省法院二審審理之中。
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昌市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2004年調任新餘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當選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