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僞造房產證,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詐取錢財30萬元。日前,該男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2年9月13日,本市北辰區男青年李某謊稱位於北辰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系其所有,與被害人尚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後李某於當日及次日先後兩次騙得尚某購房款30萬元。經被害人報警,李某於2013年1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