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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扣押身份證,男子李某為發泄不滿情緒多次撥打110謊稱地鐵有炸彈。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今年26歲的李某,與一家單位簽訂了半年的工作協議(派遣關系),乾了七八天就不想乾了。原單位不但不給工資,還扣留了李某的身份證。
2013年9月30日6時許,李某向原單位索要身份證未果後,為了發泄不滿,用自己手機多次撥打110。他先是聲稱要在分鍾寺地鐵站放炸彈搞爆炸,21時許又再次撥打110揚言要自焚。
接警後,相關部門緊急出動大量警力及地鐵工作人員,並動用搜爆犬。李某的行為給社會穩定造成了惡劣影響,並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據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衛總隊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為應對此次爆炸威脅,公安機關出動警力30餘人,搜爆犬5條,地鐵公司也出動大量服務人員。案發當日正值節前早高峰運輸時期,此事件對於車站高峰的客運組織帶來了較大影響。
2013年9月30日23時許,民警在本市海淀區某培訓學校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目前,李某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承辦人劉麗介紹,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本案中,劉某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故意編造、散播爆炸威脅,致使公安機關采取緊急應對措施,擾亂了地鐵站正常的通行秩序,已經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