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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昨天發佈《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按規定,醫師開展多點執業,需要滿足第一執業地點書面同意,擔任臨牀、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醫師,原則上不能多點執業。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在註冊有效期內的醫師,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爲。對於醫師執行政府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派遣的任務,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慈善或公益性巡迴醫療、義診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參與實施重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相關情形,可以不辦理多點執業手續。對於醫師外出會診,仍需執行《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臨牀、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臨牀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覈無不合格記錄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擔任臨牀、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醫師,原則上不能多點執業,但是可以在簽訂幫扶或託管協議醫療機構間或醫療集團內部的醫療機構間,開展多點執業。(記者代麗麗)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