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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車?這個原本站在路邊招手的簡單動作變得愈發複雜。先後砸下重金補貼用戶的“嘀嘀”和“快的”兩家打車軟件公司,更是在最近掀起了一股“打車軟件使用潮”。
記者調查發現,隨着打車軟件補貼力度、補貼花樣的輪番更新,作爲使用方的司機和乘客更是“見招出招”。跑馬圈地的打車軟件公司,以及它們背後的互聯網大佬公司,恐怕沒有想到,它們的補貼行爲,引發部分的哥和乘客“一魚兩吃”,一趟行程使用兩個打車軟件,各自獲取雙份補貼“吃蹭兒”。
的哥“全鏈條”
教乘客分單支付
昨晚7時許,北京市民李小姐在崇文門新世界商場內用嘀嘀打車叫來了一輛出租車。上車坐在副駕駛位置後,的哥張師傅第一句話就是問她:“你手機上裝了快的打車沒有?”
李小姐有些納悶兒:明明是用嘀嘀打車軟件叫來的車,爲什麼師傅卻問有沒有另一個打車軟件?
“您下載個快的打車,然後再叫一遍,我再接個單。這樣您能再省10元打車費,我也能多賺點兒。”張師傅說。
可李小姐擔心,如果手機半路沒電,沒法用微信支付嘀嘀打車的費用,連原本的10元都省不了。
沒想到張師傅瞥了一眼李小姐的手機型號,立馬遞上來合適的車載充電器:“我車裏都有,還有隨身Wi-Fi。”
在等紅綠燈時,張師傅手把手教李小姐下載快的打車軟件,並看着她又下了一次單。在張師傅成功“搶單”後,他又手把手教李小姐用快的打車軟件先付款15元。支付成功後,支付寶將返還她10元,而張師傅得到15元補貼。
李小姐到達目的地後,車費顯示一共30元。張師傅再讓她用嘀嘀打車支付了15元,支付時當場就省了10元,而張師傅的賬上又多了10元錢。
用倆軟件
乘客的哥“都合適”?
一趟活,用兩個打車軟件,這樣的用法多嗎?記者昨日聯繫了多位的哥,其中有幾位說,的哥圈子裏早就開始這麼用了。
“打車錢只要超過倆起步價,這麼用倆人都合適。”一位出租車師傅告訴記者,自從兩個軟件開始通過補貼現金的方式爭取客戶和出租車司機,這個方法就開始流傳。
嚐到甜頭的李小姐也覺得這辦法的確能省打的費。如果她在路邊招手打車,30元一分都不會減。用了嘀嘀打車之後,微信支付能減10元;如果兩個軟件都用而且分別支付,就相當於省了20元,只花了10元就打車了。
而對於張師傅來說,一個活兒本來只掙30元。如果用嘀嘀打車就會變成40元(30元車費+10元補貼),用快的打車變成45元(30元車費+15元補貼),勸乘客分開支付,這一單他能掙到55元(總共30元車費+共25元補貼)。
記者昨日通過打車軟件上留存的信息聯繫上了張師傅。張師傅說,自從兩個軟件開始相爭,他已經接了300多單,超過一半的人是用兩種打車軟件分別支付的。“我和乘客都合適。”
如此燒錢能持續多久?
“目前還沒有時間表。”問及這場“燒錢”補助還將持續多久,嘀嘀打車CEO程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1月中旬,剛剛宣佈拿到C輪1億美元融資的嘀嘀打車幾乎在同一時刻宣佈投入2億元“請全國人民打車”,使用微信支付的乘客立減10元,司機立獎10元。
同樣財大氣粗的快的打車同樣表示:“何時停止補貼,目前還沒有接到通知。”
在嘀嘀打車位於中關村e世界的辦公區裏,一間會議室的門上貼着“打快的司令部,本月專用”的A4紙大小銘牌。樂於掐架、競爭的互聯網公司正熱衷於這場燒錢大戰。
兩家仍處在創業公司階段的企業如何“有錢燒”?這在業內已不再是個祕密。大本營位於深圳,快的打車在2013年4月獲得阿里巴巴和經緯創投千萬美元的A輪投資,去年11月底快的打車宣佈收購大黃蜂打車的時候,阿里巴巴也表示後續將投入近億美元,更不要提快的和阿里巴巴拳頭產品“支付寶”的深入合作。另一方則是背靠騰訊的嘀嘀打車,在嘀嘀獲得的第三輪融資中就有騰訊跟投的3000萬美元,而騰訊也將自己的“致命武器”微信接入嘀嘀打車。
“打車是一種本地生活服務,需要在線上流量和線下用戶雙方面拓展,這兩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以及資源支持。這顯然是阿里巴巴、騰訊等互聯網大佬的優勢所在。”互聯網分析人士洪波說道。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這場燒錢大戰目的在於培養用戶對自己打車軟件和支付手段的消費習慣。然而這場燒錢大戰還能持續多久?
“沒有免費的午餐。當雙方市場份額達到一定的穩定佔比,短時間內不出現翻盤的情況下,這頓大餐自然也就會結束。”洪波表示,有阿里巴巴、騰訊在背後,此次“嘀嘀”和“快的”之間的競爭更像是一場代理人之間圍繞移動支付的較量。
如此“吃蹭兒”涉嫌欺詐嗎?
一方面是“巧妙”使用兩種打車軟件讓乘客、司機雙方獲得雙倍補貼,一方面則是一單活兒開出“兩張的票”,其中必有一次虛構的打車經歷。這樣一種“吃蹭兒”是否涉嫌欺詐?對此,法律界人士仍存在分歧。
“我認爲這不能被認定爲欺詐行爲。”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鄧志鬆對記者說,嘀嘀和快的兩家打車軟件的補貼行爲有着明確商業目的,是自願的市場行爲,而司機和乘客實際上合理利用了企業營銷行爲中的漏洞。
“如果司機完全沒有搭載乘客,而是隻單純通過軟件操作,從中獲取利益,同時金額達到一定級別以上,就涉嫌商業欺詐。”鄧志鬆說,兩家打車軟件本未設置排他性原則,營銷行爲本身就存在漏洞。
但在盛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看來,司機和乘客的行爲涉嫌欺詐,但同慣常意義上的詐騙存在着截然不同,“這更多是民事意義上的誠信問題。”
“對這一行爲的取證存在困難,兩家企業是競爭者,不可能打通數據庫。”於國富說,這更多需要消費者的自律。
更重要的是,於國富表示,促使司機和乘客去“鑽漏洞”的,其實源於這一互聯網式競爭本身的不適當之處。“從傳統商業競爭來說,爲用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纔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爲,互聯網公司則是反其道而行,不僅不收費,還提供補貼,違背了正常的市場規律。”
“傳統對不正當競爭的定義是,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來銷售產品和服務就可定義爲不正當競爭。”於國富說,但由於互聯網行業的“產品免費”思維已經司空見慣,就在一定程度上並不適用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爲。(記者耿諾張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