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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配合本市《關於開展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治理工作,本市對殘疾人代步車將進行綜合治理。綜合治理工作從本月起開始至4月底結束,共分爲資格認定、組織殘疾人分批選購車型、完成專用車置換三個階段。將通過以舊換新,實現殘疾人代步車輛全部符合本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由公安機關實施登記上牌,並實施長效規範管理。
按照本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要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僅供下肢殘疾人使用。目前,各區縣殘聯已完成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使用資格認定工作,下一步,對本市戶籍殘疾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不符合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實施以舊換新,置換後的新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符合登記種類的,直接登記或以舊換新;對不符合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條件的殘疾人,其機動三輪車,按照車主自願的原則,由各區縣政府組織評估收購,回購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車主。對以舊換新的,市殘聯將給予一張價值5000元左右(以車型實際價格爲準)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購置憑證》,憑此證可到定點銷售網點置換一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該憑證僅可用於換購新車,不能兌換現金)。一人多車的,以舊換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車輛時,願意購買高配置車型的殘疾人,需自行擔負價格差額部分。
根據管理規定,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要隨車攜帶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登記上牌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