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付先生隨團到外地旅遊,但旅行社的食宿安排,讓他不能滿意。現在想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請問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郭棟律師解答,根據《旅遊法》的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尤其對於包價旅遊的方式。旅行者在挑選旅行社前應注意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從維護自身權益出發可要求變更或刪除某些合同條款。包價旅遊中,旅行社應向旅遊者介紹當地法規、風俗、宗教禁忌和不宜參加的活動等。旅行者要認真查閱合同中對於線路、項目、行程、交通、住宿、餐飲的標準等條款,也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在旅行中,對旅行社違約的行爲,應注意保存證據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方式記錄下旅行社的違約行爲。《旅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爲以上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於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新報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