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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節假期已經結束,市民除了對假日生活意猶未盡,還要面對已經產生的信用卡賬單。記者發現,不少年輕人為避免影響個人征信記錄,會選擇銀行提供的分期付款和最低還款兩種方式解決節後資金短缺問題。但上述兩種方法都意味著還款者要付出更高的資金代價。
『春節期間,我去逛街的時候買了個電腦和幾件衣服,大概花費1萬元。』消費者宋女士告訴記者,她發現自己的存款已經不夠還款了,只能將賬單分期來延遲還款。『但銀行給我郵件稱,可以選擇最低還款和分期付款兩種方式,這中間的差別我分不清楚。』
銀行工作人員介紹:『最低還款額和分期付款的區別,主要在於計息方式。』比如,最低還款方式,銀行會對未清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貸款利息按月計收復利。記者發現,最低還款額只能作為應急和救急的手段,而不應該成為信用卡還款習慣,這是因為最低還款額不享受免息政策,並且采用月度復利計算模式。即如果消費者消費1萬元,但實際還款9000元,那麼1萬元在消費日當天至還款日之間依然要實行全額計息。另外,如果在到期還款日之前歸還金額大於或等於最低還款額,但低於本期應還金額時,只需支付利息。如果低於最低還款額,則除了利息外,還要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並會對信用記錄造成影響。
而分期還款則是客戶與銀行約定分多少次結清貸款(比如說6期或12期)。分期還款的優勢是免利息,但需要支付分期手續費(各銀行收費標准有差異),而且對於手續費的收取方式,部分銀行是一次性收取,另一些則是平均到每個月中按月收取。
總體來說,對於金額較大、較長時間無法一次還清的信用卡貸款,為防止利滾利,分期還款相對要劃算一些。而對於賬單金額較低、消費記賬日距離最後還款日較近,且還款人只是很短時間內無法全額還款,那麼選擇先歸還最低還款額的方式必將經濟實用。(記者張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