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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僅佔一成多。今後,“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有望改變。上海市已出臺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指導意見》,3月1日起將全面推行。
據法院統計,2012年,全市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數爲2190件,其中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1件,佔8.7%;去年,全市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數爲2710件,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增至338件,佔12.5%。這些應訴負責人中,三成爲正職領導,七成爲副職領導。一些行政機關還安排負責人蔘與了多起行政案件的旁聽。
“目前,本市一些行政機關已就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做了探索,但也暴露出各區縣、各系統之間開展不平衡、個別出庭應訴流於形式等問題。”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華介紹,爲此市政府下發《指導意見》,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做出統一規定。《指導意見》適用於市政府委辦局及所屬機構、區縣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了出庭應訴的負責人範圍。原來出庭應訴的領導主要涉及行政機關正職領導、分管法制和業務工作的副職領導,現在擴大到行政機關領導班子全體成員;二是明確了出庭應訴的案件範圍,包括:該機關認爲行政訴訟案件典型,應當由其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上級行政機關認爲應當由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以及受案法院建議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三是明確了旁聽審理的要求。考慮到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法律性、專業性及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實際工作量,要求行政訴訟案件一律由負責人出庭應訴不現實。
《指導意見》還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應納入依法行政目標考覈體系,寫入市和區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