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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發展動態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機制
江西高校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基建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全省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江西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機制。
在規範高校黨政主要領導權力方面,江西明確了完善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堅持“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黨委會集體決策制度。實行領導班子討論決策重大事項無記名投票制、黨政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班子成員意見分歧較大事項暫緩表決制。推行高校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基建工程的“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等。
江西從深化宣傳教育、推進制度創新、推行黨務政務校務公開、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大腐敗懲治力度、健全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等6個方面提出了28條具體意見,重點對高校的幹部管理、資產管理、工程徵地、招生考試、合作辦學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從制度上進行規範。
江西要求高校校(院)長要全面承擔財務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和經濟責任,進一步加強經費預決算管理。學校內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推行會計委派制。加強對學校銀行賬戶的管理,除獨立覈算單位外,學校機關處室和各院、系的收支必須進入學校大賬,不得自設賬戶和私設“小金庫”;凡私設“小金庫”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除嚴肅查處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紀律責任外,還要追究分管負責人的責任。(記者徐光明)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