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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省物價局下發《關於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面包車、校車噴車門字收費行爲處理意見的函》,對噴字收費事件作出處理決定。
2014年2月8日,央廣新聞《新聞縱橫》欄目報道了“山西運城麪包車被強收高價噴字費不交錢不能過年檢”的新聞。省物價局對此高度重視,當日責成運城市物價局迅速開展調查。2月9日,省物價局與省財政廳、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進行了專題研究。
對違規事實的認定:2013年10月以來,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委託奧鑫久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麪包車、校車噴車門字業務,並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規費票據,對229輛車收取了噴字費,收入全部上繳運城市交通警察支隊。該行爲屬於亂收費行爲。
處理意見:1、同意運城市物價局2月8日做出的責令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立即停止委託奧鑫久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噴車門字收費業務的意見;
2、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規收取229輛麪包車和校車的噴車門字費,由運城市物價局依法處理;
3、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要對所有收費項目、收費行爲進行全面規範。(記者謝昌民)
(來源: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