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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減輕企事業單位和羣衆負擔,不斷優化投資環境,日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公開發布《關於取消、停徵和規範本市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自2月1日起,本市再次取消、停徵、降低和規範六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目前按照車輛交易額比例收取改爲按車輛評估價格定額收取。
市財政局有關部分介紹,按照新的政策規定,由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徵收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根據舊機動車評估價格不同,分成七個檔次定額收費。10萬元以上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統一確定爲600元,評估價格小於等於1萬元的該項費用確定爲50元。此前,根據津財綜[2000]10號文件,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按照舊機動車交易額的1%收取。對比來看,新政策執行後,各個檔次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均有大幅降低。
另據介紹,本市此次取消、停徵和規範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還包括:取消由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徵收的城鎮個人土地使用費項目;停徵由市質監部門負責徵收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收費及其二級項目棉花監督檢驗收費;將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徵收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將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徵收的“煤氣增容費”更名爲“燃氣增容費”;規範辦理證照收費行爲。負責辦理證照部門無論是否收取工本費,均不得向辦證申請人收取照相及複印材料等相關費用。辦理證照需要的照片,應由辦理證照部門明確規格標準,由辦證申請人提供。辦理證照部門不得自行收取、變相收取、委託社會機構收取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市財政局強調,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票據的發改委(物價)和財政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或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認真落實取消、停徵、降標、更名和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工作,對公佈取消和停徵的項目,各執收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更不得將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轉移給社會中介機構,並通過中介機構向服務對象收費,堅決杜絕變無償爲有償、少服務多收費、搭車收費等現象。各級財政、發改委(物價)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徵收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記者霍豔華 通訊員曲明)
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調整後收取標準
評估價格 |
(舊車辦) 交易綜合服務費 |
小於等於1萬 |
50 |
1萬以上至小於等於2萬 |
100 |
2萬以上至小於等於4萬 |
200 |
4萬以上至小於等於6萬 |
300 |
6萬以上至小於等於8萬 |
400 |
8萬以上至小於等於10萬 |
500 |
10萬以上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