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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男子謊稱可以“搞定”公安機關,使得一被害人信以爲真欲幫朋友不受公安機關處理,從而先後數次被騙。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詐騙案提起公訴後,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劉某判處刑罰。
過去兩年間,被告人張某編造謊言騙取被害人李某相信其可以通過關係,幫李某的朋友不受公安機關處理。隨後,張某以辦事要用錢爲名,在本市河東區某處騙取李某現金10000元。被告人張某後來又夥同另一被告人劉某在被害人住所等地以辦事用錢爲由先後三次騙取李某現金44000元。兩名被告人將騙得的54000元全部用於購物等日常消費。經被害人報案,後兩被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鑑於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認定爲從犯,且系自首,在案發後能夠積極退賠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通過“拿錢辦事”的藉口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時常出現,犯罪行爲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絕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切勿輕信他人索要錢財的說辭,以免上當受騙。(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