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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馬海燕)中國教育部12日在北京介紹《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辦法》明確,建立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根據規定,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範圍。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表示,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敗壞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關係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正常開展,關係教育改革發展穩定。
《辦法》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地開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和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決定直接派出督導組還是指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專項督導。對特別重大的教育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視情況向社會公佈。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落實、應對不積極、處理不妥當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建議當地人民政府對其進行問責,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2012年,《教育督導條例》頒佈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2013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導組,對甘肅7.22定西地震受災學校秋季開學復課情況進行專項督導並限期整改,受到廣泛關注。
何秀超說,過去中國教育督導公開問責做得不夠,去年開始加大問責力度。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對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辦法》的情況,以及在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中向社會公佈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進行監督。(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