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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2日電教育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有關情況。《辦法》明確,建立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辦法》規定,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要堅持“及時有效、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事件處理和專項督導結果。
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範圍。
專項督導的內容主要是,地方和學校應對和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涉及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從發生前到發生後的各個環節。具體來講,一是預防和準備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緊急報告、控制局面、組織疏散、實施救治、開展救援、立案調查等。
三是過程處理階段,包括隱患排除、救治、安撫、撫卹、賠償、教育、懲罰處置等。四是後續處理階段,包括恢復重建、環境整治、心理干預、維護穩定、宣傳教育、結果通報、事後評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覈問責機制等情況。
《辦法》還明確了專項督導的組織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地開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和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決定直接派出督導組還是指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專項督導。
對特別重大的教育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是:瞭解情況並進行評估;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發出書面通知;組織督導組赴現場進行督導檢查;督導組向當地及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初步督導意見,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督導報告;地方政府根據督導意見提出整改方案,向社會公佈;視情況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
《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強化了督導結果的應用,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辦法》規定教育督導部門作爲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並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體現了督導的客觀公正,形成了應對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倒逼機制。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