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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教育部舉行農曆馬年首場新聞發佈會。《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正式發佈。根據該辦法,一旦出現涉及教育領域的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社會安全等事件,地方和學校的預警應急、立案調查等處理情況將接受督導,同時各地還須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覈問責機制,對於師德敗壞、羣體作弊涉及違法犯罪等事件的處置將實行“零容忍”督導。
督導範圍
包括考試安全師德敗壞等事件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師德敗壞事件等。各地能否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關係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據瞭解,該辦法共15條。原則爲“及時有效、公正公開”。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考試安全、師德敗壞等事件,都屬於督導的範圍。何秀超說,目前縣級以上部門都設立了教育督導部門,縣、市、省、國家四級,共同解決教育突發事件。
督導內容
建立公告監督考覈問責機制
督導內容包括五項內容:一是預防和準備,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
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包括緊急報告、組織疏散、立案調查等;
三是過程處理,包括救治、安撫、教育、懲罰處置等;
四是後續處理,包括恢復重建、心理干預、結果通報等;
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覈問責機制等情況,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部門將視情況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
督導實施
何秀超表示,過去一旦出現教育突發事件,教育部行動很快,但下到地方主要是瞭解情況,沒有督促地方解決的職能。但現在這個督導辦法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有權對地方政府進行督導檢查,將有效提高事件解決的效果,“督導委員會派出的督導組就好比是‘救火隊’或者‘特警隊’。”
何秀超告訴記者,一旦出現重大教育突發事件,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瞭解評估情況,決定是直接派出督導組還是指派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實施專項督導,“對於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事件,國家相關應急部門會有一個嚴重程度的確定,我們根據這個級別執行,對於師德敗壞等純教育領域的事件處置,我們實行‘零容忍’督導,羣體作弊涉及違法犯罪,也是‘零容忍’。同時會在第一時間響應。”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