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2月12日,天津市工商局發佈了《市工商局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從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監管方式、推動實施商標戰略,拓展職能服務領域等多方面推動民營企業經濟發展。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
根據《方案》,自3月1日起,在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前,推行許可經營項目籌建登記。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制,推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再限制公司設立(增資)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允許“一照多址”。企業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住所與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可申請經營場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除外。允許“一址多照”。允許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爲兩個以上企業的住所。試行商務祕書企業登記,積極引導商務祕書企業爲小微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
改革監管方式
改年檢(驗照)制度爲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制度不作爲監督檢查手段。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市場主體將其登記事項、備案事項、出資人繳納出資情況、年度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信息,報送登記機關。市場主體應對其所提交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登記機關對年度報告情況及相關信息予以公示,供社會公衆查詢。市場主體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登記機關按《市場主體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將其納入市場主體異常名錄。
工商部門設置市場主體異常名錄,採用電子信息方式,對未按《市場主體年度報告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或備案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市場主體進行記載,通過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示,供社會公衆查詢,並予以信用規制和規範。
推動實施商標戰略
推進民營企業商標註冊集約化,建設本市十大優勢產業商標集羣和六大品牌培育基地,擴大商標示範區、示範企業建設,推動民營企業商標實現規模化增長。在各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引入資質好、信譽佳的商標代理機構,在登記註冊環節與民營企業對接,實現企業註冊與商標註冊同步化。加大對民營企業馳名、著名商標扶持力度,大力推動科技型企業、小巨人企業、樓宇經濟商標註冊。同時,加強民營企業商標保護工作力度,建立打假維權協作機制,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拓展職能服務領域
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指導企業通過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債權轉股權等渠道融資,幫助企業解決投資、融資難題。充分發揮市和區縣兩級個體民營企業協會職能,繼續爲民營企業搭建融資、用工、維權、服務、資政五大平臺。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停止收取個體民營企業協會會費。(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