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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髒支架折了,患者段廣水面臨著支架刺破心髒的風險。昨天記者獲悉,門頭溝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支架生產商——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微創公司),和門頭溝區醫院連帶賠償段廣水各項損失共計45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失撫慰金20萬元。
>>原告
支架斷裂危及生命
今年49歲的段廣水經營煤炭生意。他稱,2006年5月24日,他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冠脈綜合征等到門頭溝醫院住院治療。
段廣水妻子胡女士說,當時,門頭溝醫院承諾從世紀壇醫院請專家,他們纔同意做手術。同年5月31日,段廣水在門頭溝醫院做了冠脈血管支架手術,門頭溝醫院在其體內植入三枚支架。術後,段廣水仍然感覺不適,多次因胸悶、胸痛住院。段廣水說,隨著時間推移,心疼越來越厲害。2008年10月28日,段廣水還接受過急救,當時醫院的心髒造影檢查結果顯示,『3個支架長滿毛刺,致使血管變得更加狹窄,導致頻繁出現胸疼』。2010年9月,經過診斷,段廣水植入的左前降支支架斷裂。
胡女士說,專家告訴她,段廣水的心髒支架斷了,而且無法取出,隨時可能堵塞血管,有生命危險。
段廣水稱,門頭溝醫院為其植入的支架沒有產品合格證明和正規進貨發票等。同時,門頭溝醫院聘用世紀壇醫院醫師彭某為其實施手術,兩家醫院之間沒有完備的聘用手續,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此外,植入其體內的支架生產廠家為微創公司,支架有缺陷與該公司有關聯。段廣水認為,門頭溝醫院、世紀壇醫院、微創公司應該承擔連帶賠償,並索賠各項損失共計348萬餘元。
>>被告
提出反訴索醫療費
門頭溝醫院表示,醫院不存在診療過錯,支架不屬於不合格產品。同時,醫院還提出反訴,要求段廣水支付醫院為其墊付的醫療款等共計22萬餘元。
世紀壇醫院表示,該院是門頭溝醫院的對口幫扶單位,醫院派出醫師彭某為段廣水進行會診,應當由門頭溝醫院承擔責任。而且,段廣水的家屬在手術中簽字確認了醫療風險,而且經過鑒定,門頭溝醫院也不存在診療過錯。
微創公司不否認段廣水體內斷裂的支架是其生產的,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並稱支架斷裂是醫學界現實存在的問題。
>>判決
兩被告連帶賠45萬
案卷材料顯示,段廣水的案子先後經歷了多次鑒定。2012年4月30日,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結論顯示,段廣水體內心髒支架斷裂與其損害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參與度是100%。門頭溝醫院和微創公司均對此提出異議。最終,鑒定中心沒有再次確定參與度。法院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安貞醫院的專家認為,未發現明確的因果關系,另有3位專家表示,根據現有病例材料難以推斷。
本周一下午,門頭溝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判決。
法院首先確認,門頭溝醫院為段廣水植入的支架是從天泰嘉業公司購進、由微創公司生產的產品。法院指出,微創公司未在產品外包裝或說明書中提示支架存在斷裂風險,門頭溝醫院未向段廣水告知支架可能出現斷裂的風險。由於植入的支架無法取出,無法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鑒定,由段廣水來證明支架不符合法定標准客觀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段廣水已經因支架斷裂受到了損害,而微創公司因生產支架獲得了產品收益。微創公司未就其產品不存在缺陷舉證,因此法院認定斷裂支架存在缺陷。法院認為,支架斷裂和段廣水本身疾病等多種原因促成了段廣水心功能不全三級的損害結果。法院綜合各方證據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為50%。
最終,法院判決微創公司和門頭溝醫院連帶賠償段廣水45萬餘元,段廣水返還門頭溝醫院墊付的醫療費等共計12萬餘元。
段廣水對此表示不滿,稱判決的賠償金額是按照他是農民計算的。他在做支架時,醫院並沒有按照居民和農民區別收費,但是賠償的時候卻是區別對待,很不公平。
-訴訟歷程
★2009年1月第一次起訴門頭溝區醫院,索賠15萬元。後因醫院提交支架來源證明,段廣水撤訴。
★2010年1月第二次起訴,追加最後經手支架的天泰嘉業公司為被告,索賠額增至348萬元,其中撫慰金160萬元。
★2010年12月20日門頭溝法院一審認定支架存在質量問題,判令醫院賠償13萬元,後雙方均未上訴。段廣水成為全國首個因植入的心髒支架存在質量問題獲賠的人。打贏了這場官司後,段廣水一家並不滿意,光治病就已花了50萬元,但賠償只有13萬元。最重要的是支架到底來自哪兒還是沒有結論。
★2011年4月11日第三次起訴,追加做手術醫生所屬的世紀壇醫院及微創公司為被告,索賠348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160萬元。
★今年2月10日門頭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