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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醫患糾紛不斷增多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和敏感問題之一。日前,本市二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該院連續三年來審理的醫患糾紛案件一直呈遞增趨勢,事實認定困難、案件複雜、審理週期長成爲此類案件的突出特點。爲此,二中院採取多項對策化解矛盾糾紛。
醫患案件四特點
一是此類案件領域專業,法律關係複雜。
醫患糾紛往往是由於患者對醫院的診療行爲存在不滿而引發,醫院的診療行爲又涉及各專業領域,不但專業性極強而且會引發醫療損害賠償、醫療服務合同、醫用產品質量、醫療美容等不同類型糾紛,審理難度較大。
二是申請鑑定較多,審理週期較長。
因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在確定醫院方是否存在責任前,需要專業鑑定機構鑑定。患者往往堅持認爲醫院方理應承擔責任而不同意鑑定,當一審判決沒有滿足其心理預期後,上訴或再審申訴期間又提出鑑定申請,迫使法院不得不從保護當事人訴訟權益的角度出發,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進行鑑定,延長了案件的審理週期。而且鑑定專家主要來自有關醫療單位,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或質疑現象十分普遍。
三是事實認定困難,審理存在風險。
醫療行爲具有專業性,醫療過失與醫療風險不易區分,易發生因人爲因素導致鑑定結論出現偏差,事實認定成爲難點。
四是矛盾衝突尖銳,調解難度極大。
由於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造成患方對醫院產生信任危機、矛盾升級甚至引發圍攻醫院、傷害醫生的惡性事件發生。
規範鑑定是良策
爲了緩解醫患糾紛案件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市二中院法官提出三大對策。
一是增強舉證意識,規範鑑定行爲。
正確分配舉證責任,嚴格依法指導醫患雙方舉證。對於患者在審理中堅持不申請鑑定的,根據案件查明事實的需要,主動做好醫院方工作,由其主動申請鑑定,以彌補因患方不申請鑑定而造成是否構成醫方過失、是否屬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存在的證據缺失,使案件處理更爲穩妥。
二是規範醫療行爲,建立溝通機制。
在很多醫患糾紛案件中,醫院方並不存在嚴重的診療過錯,但諸如病歷資料記載不全、代簽、塗改等現象比較突出,影響了醫療機構的社會形象。建議對醫院診療行爲進行規範和監督,進一步增強醫生責任意識和診療透明性。此外,督促醫院方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權,加強與患者溝通。
三是加大調解力度,促進醫患和諧。
在醫患糾紛審理中,一方面分別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減輕醫方壓力和患方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抓準衝突焦點和癥結,積極向雙方明理釋法,引導雙方瞭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努力促進醫患雙方達成諒解,實現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