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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4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第十二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來源:中國新聞網)